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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年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的通知
厅内各处室:
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,同时也迎来了第二个“宪法宣传周”。按照省委宣传部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司法厅印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我厅将以“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辽宁,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为主题,组织开展宪法“宣传周”活动,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宪法宣誓活动
活动时间:12月4日上午9:00
活动地点:701会议室
参加人员:党组成员、二级巡视员、总经济师、处长、副处长
活动要求:请大家认真阅读宣誓仪式注意事项,遵守宣誓流程。
二、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学习、考试
活动时间:12月3日-4日
参加人员:机关全体人员
活动要求:
1.结合发放的宪法读本、折页、挂图,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;
2.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开展考试;
3.请各处室于12月6日(周五)前将考试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。
三、参加“辽宁普法”微信公众号“都来读宪法”活动
活动时间:12月3日-4日
参加人员:机关全体人员
活动要求:
1.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;
2.留存好相关学习记录。
四、组织收看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、中央电视台举办的“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”
活动时间:12月3日-4日
参加人员:机关全体人员
活动要求:
1.以处室为单位组织收看;
2.留存好相关学习记录。
请厅机关各处室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组织,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。
政策法规处
2019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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