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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时间:2018-06-01 16:06:00
来源:政策法规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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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“放管服”要求,维护国家法治统一、政令畅通,积极优化营商环境,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、废止情况,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;谁清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省工信委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,省工信委党组会决定对阶段性任务已完成、行政职权取消、专项资金撤销、文件部分条款已与目前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不一致、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等14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,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,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6件,并以正式文件印发,同时予以网上公布。